宁波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宁波,是一所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85年,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的综合性大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宁波大学2025研究生招生简章,宁波大学2025年研究生学费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宁波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宁波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可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 已有本科学历人员。
-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专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 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
- 符合(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 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如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相关学院(学部)。
(四) 推免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宁波大学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宁波大学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 网上报名
-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 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宁波大学的相关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宁波大学的一个专业。
-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宁波大学招生学院(学部)核验。
- 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规定的,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宁波大学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 网上确认
-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宁波大学考生须仔细阅读宁波大学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宁波大学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宁波大学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宁波大学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 复试基本要求
-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宁波大学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进入复试的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 宁波大学将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当年宁波大学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确定报考宁波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 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5年3-4月份,具体要求和程序见宁波大学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宁波大学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部分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以该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宁波大学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 录取原则
宁波大学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宁波大学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学习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宁波大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宁波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宁波大学不承担责任。
(三) 报考信息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 报到入学
经宁波大学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学部)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 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宁波大学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宁波大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宁波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研究生现行奖助体系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二) 硕士专业学制
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 旅游管理(120203)
旅游管理(120203)为中法合作项目,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 学习方式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学部)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 校区
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六) 联合培养
- 2025年宁波大学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机械、计算机技术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018 科学技术学院”。
- 2025年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070 科教融合学院”。
- 2025年宁波大学与国科温州研究院联合培养学院在物理学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072 宁波大学-国科温州研究院联合培养学院”。
(七) 医学部
医学部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医学部网站。
(八) 责任承担
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九) 信息查询
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介绍、学院(学部)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十) 信息变动
考生应随时留意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十一) 国家政策
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学部)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网址: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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